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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医院医生查体不细心,骨折被漏诊例、一摔伤病人在当地医院拍片诊断左股骨上1/3骨折。转三甲医院治疗该医院按以上诊断收住。进行“左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术后2周X线对线对位好,4周后出院。术后2月下床活动受限,再次X线:骨折处愈合良好。体检发现左髋关节屈伸受限,左下肢短于右下肢7cm。X线诊断: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教训医生疏忽大意,查体不细心,片面掌握病情,对病人没有全面检查,,以及到院后又没有再拍X线,导致漏诊。最后病人再次做股骨头置换术才能恢复正常生活,共赔偿医疗费48万元。
2、孙某胆囊结石合并胆囊炎住院手术病人,CT报告胆囊结石合并胆囊炎,术中也证实术前诊断,术后结石给病人,没有病程记录及家属签字,胆囊送检,出院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不符合。依据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原则,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2008年,癌症患者叶某,因腹痛到当地县人民医院就诊,7天后死亡,事后家属发现医院对病历记录进行多处涂改和添加,要求赔偿28万余元。案中医院涂改病历,无法提供真实病历,而病历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依据,因存在涂改而导致鉴定不能正常进行,认定医院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18万余元。
4、某女,29岁,“子宫肌瘤”在某二级医院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术中发现患者为冰冻样骨盆,无法顺利分离,同时双侧卵巢有囊肿,分离时破裂,有巧克力样液体流出,切除卵巢。一周后出院。术后患者有多种症状,家庭不和,多方诊治疗效差。一年后状告医院。理由:
 1)、手术失误,错误切除了卵巢
 2)、切除了卵巢隐瞒不告知。
 告知的内容:
 1)、术前患者签字,同意手术(子宫次全切除)
 2)、术后切除子宫、卵巢后告知家属,有病历记录,无家属签字
 3)、出院时诊断为子宫肌瘤切除术,一月门诊复查。鉴定结果:三级乙等事故,次要责任。
5、刚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2008年,廖××诉某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行政诉讼,属全国首例。冯律师接受廖××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据理力争,坚决否定了某某县的红头文件,最终判决某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败诉,廖××获得了医疗补偿。现在已经作为经典案例被“东方法治”网收录。
6、张××,酒后夜间骑摩托车,因躲让一辆大货车强烈的灯光而摔伤,起身后很恼火,就拦截大货车讨要医疗费,结果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由冯律师担任辩护人,最终改判无罪。
7、有一16岁的女孩因谈恋爱怀孕却指认是邻居孙××所为,并伪造了现场,孙××被刑事拘留,孙的家属聘请冯律师后,经过调查取证和DAN鉴定,终因证据不足,免于起诉。
8、受李××的委托,刑事自诉当事人的丈夫涉嫌重婚,南上北下多个省市,来回奔波上万里,终于取得了有力的证据,将当事人的丈夫绳之以法。
9、××酒厂申请破产,冯律师作为管理人之一,通过深入调查,详细了解酒厂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运用法律武器,排除重重阻力,使2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张某抢劫、杀人案。冯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张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重大立功的情节,建议对张某减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张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11、吴某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冯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此案的定性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吴某系残疾人,案发时被害人有过错,且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建议对吴某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吴某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12、李某职务侵占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职务侵占人民币八万元。冯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李某案发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其家属积极代为其退赃,李某人身危险性小,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3、杨某抢劫案。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构成抢劫罪。冯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杨某主观上没有抢劫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其行为应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抢劫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4、何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盗窃人民币三千元。冯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何某系盗窃亲属之间的财物,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宣告何某构成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15、赵某信用证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伙同他人利用信用证诈骗人民币九千万。冯师的辩护意见是:赵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系胁从犯,且犯罪所得数额很小,建议对赵某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赵某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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