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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2013/3/20 16:44: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精神和省政府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切实抓好云南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省就业局于4月17日至19日在楚雄组织召开了县级以上就业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会议。

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去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云南省有四千多户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少量企业被迫关闭破产,从而导致部分企业职工处于失业或待岗状态,受影响的企业职工约25万左右;春节前返乡农民工约150万左右,目前,70%左右的农民工实现了进城求职,还有约20多万人仍处在求职状态;今年全省有近9万高校毕业生毕业,加上历年结余未就业的毕业生,云南省今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量将达到13万左右;另外,今年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50万人。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正常情况下,每年可新增就业岗位22万个,但今年全省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在34万人左右,就业岗位缺口10万个以上,云南省的城乡就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急需寻找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通过创业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并带动就业,是促进就业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据统计,每新增1个个体工商户,可以带动2—3人就业;每新增1个私营企业,可以带动13人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十分明显。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从本省的情况来看,非公经济吸纳了全部就业人数的63.9%,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已经成为实现就业和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鼓励创业既是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在当前全省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措施。全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会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

为破解云南省的就业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四个文件,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作为有效破解本省创业难题的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政策扶持体系。省政府确定了今年全省要扶持2万人以上成功创业并带动5万人以上就业的目标任务,给政府就业经办机构下达了8000人的目标任务。

全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会议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创业目标任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200多名参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分组讨论、会议总结等形式,突出实效。省就业局领导为参会代表所提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昆明、楚雄、文山三个州市作了创业经验交流发言。为强化目标责任,省就业局迅速将8000人的创业指标分解到各州市,省就业局领导还与各州市就业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各州市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并尽快将任务再分解到县(市、区),攻坚克难,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预期效果。

(来源:www.qxyc.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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